曾在黑龙江绥棱县多个行政部门任要职的刘某勇现在正面临绥棱县人民检察院的两项指控。据检察院审查查明,刘某勇涉嫌挪用公款1100万元、贪污公款93万余元,其中,28.5万的“在乡抗日老战士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被贪污。
中国检察网发布的黑棱检一部刑诉〔2021〕2号文件详细的记载了刘某勇涉嫌犯罪的整个过程。
文件显示,2011年1月11日,在绥棱县民政局任股长的刘某勇,为了帮助其同学完成揽储任务,私自将局内账户中500万元公款以代发工资的形式,打入到其用弟媳吴某某身份信息开设的账户中,给齐某某顶揽储任务。随后,刘某勇又将这500万用来给李某甲顶任务。2011年3月21日,刘某勇将此500万元支取后存回民政局账户。
2011年4月20日,为谋取基金收益,时任民政局工会主席的刘某勇在未交接计财股工作的情况下,私自将绥棱县民政局账户中600万元公款以现金形式支取,后分两笔500万元和100万元存入吴某某账户中,并在邮储银行申购基金。
同年5月5日,刘某勇将钱转至用吴某某身份信息在另一支行开设的账户中,次日,又将钱存回民政局账户。文件显示,刘某勇此次共获利的7237.10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打车、请客、随礼等支出。
刘某勇涉嫌贪污的公款金额虽没涉嫌挪用的金额大,但时间跨度却达多年,且多次染指革命军人相关的补助。
2003年,在绥棱县民政局主持工作的刘某勇,以其父亲刘某甲与邪教分子斗争中负伤为由,通过非正常渠道得到了黑龙江省民政厅盖章的刘某甲革命残废人员卡片与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并在未经主管领导审批的情况下,擅自为其父办理发放贰等乙级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补助金。自2003年至2019年8月共发放优抚对象补助金合计25万之多。
2007年1月,刘某勇明知岳父张某乙未服兵役,仍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假的张某乙残疾军人证,在未经省民政厅审批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岳父张某乙办理了伤残补助金。
同年5月,刘某勇为了给岳父提高补助标准,还用其他伤残军人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伪造了张某乙的调整残疾等级审批表,使其岳父由原享受的七级残疾等级提高至五级,此后也一直以五级伤残军人的标准享受优抚待遇。自2007年1月至2015年2月停发,共为张某乙发放9万余元的补助金。
同时,刘某勇还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一张在全国褒扬录中没有1970年出生的张某丙于1988年12月在部队服役训练中为掩护战友牺牲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当年9月为其岳母办理发放了“三属”抚恤补助,并由妻子领取。自2007年9月至2017年10月停发,共为任某某发放补助金14.196246万元。
2010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之际,黑龙江省财政厅向绥棱县财政局下发了黑财指(社)〔2010〕367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0年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同时向绥棱县拨付97名每人补助标准为3000元的在乡抗日老战士一次性生活补助金29.1万元。
11月19日,绥棱县财政局向绥棱县民政局拨款29.1万元,刘某勇时任绥棱县民政局计财股股长,其趁办理代发业务时,在局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28.5万以代发工资形式打入其岳母账户内,随后,其将钱取出并据为己有。
同年12月27日,刘某勇按照县委组织部门统计的53名建国前入党老党员名册发放补助金时,刘某勇又一次在局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虚作增加7人,并将多的1.89万元补助打入岳母账户,随后被其妻子取出据为己有。
2020年10月14日,刘某勇因职务犯罪被绥棱县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2月9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绥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绥棱县公安局执行,同年12月18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绥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当日由绥棱县公安局执行。现在,等待刘某勇的将是法律的审判。